山西中医药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山中医教〔2019〕10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进行,实行双向公开、择优调转。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须遵循以下规则:
1.五年制专业可以在五年制专业间互转,也可以转入四年制专业;
2.四年制专业只能在四年制专业间互转;
3.招生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须符合转入专业当年录取要求;
4.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升本、长学制等以特殊招生类别录取、或国家有相关规定录取、或录取前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此类班级不接收其他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统一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集中办理,在此规定时间之外,不接收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且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拟转出专业年级前30%(含);
4.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首修考核无不及格记录者;
5.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6.家长同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者;
2.休学、留级、保留学籍或按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
3.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不得转为上一批次专业;
4.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行为者;
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八条 下列情况转专业属特例:
1.退役大学生士兵(以获得“退役证”为准)复学后需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履行相关程序,报经学校同意,可转入符合专业招生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的其他专业一年级学习。
2.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后复学(入学)但原专业停招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原专业相近专业学习。
3.学生入学后体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可申请转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且在山西省当年招生录取中分数线不高于其原录取专业分数线的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全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和审议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审核转专业资格、拟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对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对投诉做出解释和处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提供真实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回避原则,学校转专业工作相关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在本校就读且申请转专业者,必须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本规定,严格执行转专业工作程序,对在转专业过程中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 转专业程序:
1.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结合教学资源情况及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专业可转入、转出计划人数,一般转入计划人数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在籍人数的10%,且不增加行政班;转出计划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在籍人数的30%。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上报教务处,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公布。
2.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本规定以及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表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联合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分别对拟转出学生的课程成绩、违纪、高考科目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4.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本规定以及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拟定接收学生名单,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复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最终正式录取名单,由教务处进行编班发文,并下发学院、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部,各部门依据文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获准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完成转入新专业学生的学籍调整工作。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核查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变更学生证等证件变更。
第十七条 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涉及党、团组织关系变动的,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5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
专业 |
考试科目要求 |
中医学 |
不限科目 |
针灸推拿学 |
不限科目 |
中医养生学 |
不限科目 |
中医康复学 |
不限科目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物理+生物 |
康复治疗学 |
物理+化学 |
中药学(含临床中药学方向) |
物理+化学 |
药学 |
物理+化学 |
制药工程 |
物理+化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物理+化学 |
中药制药 |
物理+化学 |
护理学 |
生物 |
药事管理 |
物理+化学 |
医学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不限科目 |